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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总局5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实施意见!9款21条!电梯人必知!

发布时间:2022/6/24    查看:155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常规监督检查
1. 市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同一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证后监督检查计划有重复的,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相应调整,根据需要可以增补其他单位作为常规监督检查对象。
2.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特点等,确定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并动态调整。
3.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
4.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执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实施监督检查时,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关于证后监督检查
5. 证后监督检查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第41号)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许可项目,其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6. 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证后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及时将检查计划通报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被列入证后监督检查计划的,同一年度不再对该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已经实施常规监督检查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对同一单位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本单位所持有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事项一并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同一个年度不对同一家单位开展2次(含2次)以上证后监督检查。
7.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本机关许可单位(或同级行政审批机关特种设备许可单位)数量的2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年度证后监督抽查数量统计。
三、关于专项监督检查
8.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可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3)执行。
9.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跨区域施工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施工单位以及跨区域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四、关于常规和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库
10. 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库应当将当地取得许可资格且住所地在本辖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本辖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制造地与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制造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库。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库应当将本机关(或同级行政审批机关)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列入。
11. 当地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对象库,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57 号)要求,与总局数据库联通或进行定期数据交换。
五、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12.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如执法人员持有综合行政执法证件,则应当保证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13. 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或者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特种设备专业协会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六、关于查封、扣押的情况
14. 对于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被检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检查记录上予以注明,可暂不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通知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七、关于吊销行政许可资料的移交
15. 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相关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16.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案件证据材料移交时,应当将涉及吊销许可(核准)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复印件加盖办理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后移送发证机关,必要时移送证据材料原件,由发证机关按程序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八、关于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上报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九、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文书格式
18. 检查人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应当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记录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并现场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4)。
19. 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5),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或者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并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0.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予以处理。
21. 监督检查中对拒绝接受检查、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于需要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附件6)。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7日原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6.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6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行政许可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人员管理

书面任命质量技术负责人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许可相关在岗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





4

生产档案

建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





5

设计审批

设计文件鉴定或设计单位许可符合要求





6

档案抽查

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按要求存档





7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竣工资料移交记录按要求存档





8

检验资料

型式试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监督检验资料齐全





9

整改情况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均已按要求整改并复评合格





10

生产情况记录

现场抽查生产记录和成品仓库中的产品,未发现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形





11

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改变及时申请变更





 

:1. 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 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安全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设备档案

所抽查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2

所抽查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





4

所抽查设备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5

有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6

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





7

人员档案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项目符合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





8

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9

机构及制度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任命安全责任人





10

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1. 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 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

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2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水(介)质处理

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介)质化验报告





4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5

安全附件及仪表

液位(面)计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6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7

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8

运行情况

按要求及时填写运行、检修记录





9

现场检查时锅炉运行的压力、温度、水位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10

节能管理

有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11

按要求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1. 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 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压力容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2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3

定期自行检查情况

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4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5

安全附件及仪表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6

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7

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8

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完整





9

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时压力容器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压力管道)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

工业管道办理使用登记





2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3

长输管道和燃气管道检验信息按规定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4

定期自行检查情况

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5

安全附件及仪表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6

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7

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8

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时压力管道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及安全警示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2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4

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系畅通





5

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有效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7

自动扶梯围裙板上的防夹装置完整





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梳齿板完好





9

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10

显示信号系统

抽查呼梯、选层、楼层指示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





11

维保情况

签订维保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12

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起重机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或存放档案中





2

有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标识,且固定在显著位置





3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4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并办理了聘用手续





5

安全保护装置

按要求设置紧急停止开关且完好





6

按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且完好





7

按要求设置力矩限制器且完好





8

按要求设置防坠安全器且完好





9

按要求设置高度限制器且完好





10

维保情况

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客运索道)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及安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2

进站口设乘客须知





3

站台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4

吊篮、吊箱内有安全说明





5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6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且在显著位置公示





7

通信装置

站房之间有专用电话,且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并能保持通讯可靠





8

沿线广播系统有效





9

应急救援

有应急救援装备,并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

运行及维保情况

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大型游乐设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及安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2

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





3

进出口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4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5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且在显著位置公示





6

安全保护装置

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应当完好有效





7

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应当完好有效





8

应急救援

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

运行及维保情况

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及安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2

悬挂有效牌照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5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





6

安全装置

车辆的照明系统和仪表盘正常





7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有效





8

有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





9

车辆后视镜有效





10

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仅观光车辆)





11

按要求配置安全带(仅坐驾式车辆)





12

紧急断电开关有效(仅电动车辆)





13

视频监控装置有效(仅观光列车)





14

运行及维保情况

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15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上下车站点处明示行驶路线图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许可资格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现场抽查时未发现超范围充装





3

作业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





4

质量安全管理

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5

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





6

设备条件

所使用压力容器、工业管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7

所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8

所使用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9

所使用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10

所使用装卸用管按要求实施了定期耐压试验





11

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要求

现场进入充装区域前按要求对移动容器进行检查





12

充装前在指定位置停车、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采取防止移动容器滑动的有效措施





13

充装时在车辆正前方放置“正在充装”的警示标志





14

按要求填写充装记录(介质、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等)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

(气瓶充装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许可资格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现场抽查时未发现超范围充装





3

作业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





4

质量安全管理

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5

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





6

设备条件

所使用压力容器、工业管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7

所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8

所使用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9

所使用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10

按要求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11

充装气瓶要求

气瓶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12

所充装气瓶的基本信息按要求录入本单位数据库(抽查)





13

已充气气瓶上的信息化标志、漆色符合规定(抽查)





14

现场抽查时未发现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机构资质

核准证在有效期内





2

不存在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抽查)





3

执业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满足核准规则要求





4

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核准规则要求





5

持证人员已办理执业公示(抽查)





6

未使用无证人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查)





7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配备满足核准规则要求





8

仪器设备已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抽查)





9

文件资料

编制了检验检测细则或工艺或方案(抽查)





10

建有档案库,资料归档及时、齐全(抽查)





11

检验检测报告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抽查)





12

及时上报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抽查)





13

作风建设

未发现存在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行为





1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抽查)





15

信息化

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建立了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16

检验机构、电梯检测机构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上传检验检测数据





17

完成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后,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平台上传特种设备检验数据表





18

检验检测现场检查

 

检验机构在首次开展检验前按规定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19

现场检验、检测时,持证人员数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0

现场检验、检测的持证人员已办理执业公示





21

现场配备的仪器设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22

现场配备的仪器设备已进行了检定或校准





23

有检验检测细则或工艺或方案





2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测(抽查)





25

及时形成检验、检测记录





26

检验、检测记录填写规范





27

检验检测人员配备了安全防护用品





 

: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3.本表格供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考。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基  本  情  况

检查类别

□常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   □其他情形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被 检 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充装□经营□检验□检测□其他

抽查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代码(产品编号)





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注:如问题较多也可另附续页)

处理

措施

□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被检查单位意见: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记录员:             期:                   


附件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市监特令〔      〕第   

 

                                         

经检查,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

 

        市监特建〔      〕第   

 

                                         

 

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被检查单位)特种设备存在                   (拒绝接受检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等)。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提出建议如下:

一、

二、

三、

……

以上建议请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处理结果请及时函告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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