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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打击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无证上岗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查看:2102

各分局、省特检院顺德检测院、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

现将《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打击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无证上岗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6〕9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局通知精神, 并结合前期《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转发省质监局关于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暨开展打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无证作业及持伪造证件作业专项行动的通知》(顺工商质监〔2016〕223号) 要求,完善和细化各镇街对特种设备违章作业、无证作业及持伪造证件作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切实消除无证作业事故隐患。现区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分工合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变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及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区局监察机构要在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和鉴定评审现场监督以及行政许可审批中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核查;各分局要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完善和细化镇街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并在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告知施工现场抽查和生产单位现场检查中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核查;省特检院顺德检测院要在设备检验和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等环节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核查;区特种设备协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资料的审核,尤其是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短期内聘用记录批量频繁变动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各单位要紧密配合,一经发现持假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相应许可。

二、严格审核,关口前移,把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各分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督促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把好需持证人员持证上岗关,做好各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录用相关需持证人员时,务必登录《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进行验证,严格审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真伪。在对生产单位和施工现场检查时要重点审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否存在短期批量多次聘用情况,查清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借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情况,一经发现务必向审批机关报告。

三、加强执法,形成威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区镇两级监察机构、同级监察机构与执法机构以及检验机构、考试机构等要加强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各分局要优化相关执法流程,加强违法线索的移交和跟踪各环节的衔接,加大对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变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以强有力的处罚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各分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对发现伪造特种设备人员证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确保从源头上打击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


四、完善记录,及时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各分局要将专项工作结合岁末年初大检查一并开展,对专项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及时记录在案,每月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区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对开展行动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以巩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区局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打击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变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黎坚,电话:22803235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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